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开展伤残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及负责烈士、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正处级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一是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二是安置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扬、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三是优抚褒扬科(重庆市南川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相关部门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2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5.78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对象补助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调标。支出总计1142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5.78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了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
2.收入情况。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2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3245.78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对象补助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21.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0.04%。
3.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2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5.78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了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21.5万元,占总支出的3.7%;项目支出11005.41万元,占总支出的96.3%。
4.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21.9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50.78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2022年度新增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对象补助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调标。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250.78万元,增长39.8%。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了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2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0.78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对象补助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7.41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2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0.78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了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7.41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了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4.比较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86.07万元,占9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9.32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南川区烈士陵园迁建资金、在职人员工资调标。
(2)卫生健康支出412.16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55万元,减少22.9%,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未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疗养项目。
(3)住房保障支出23.6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2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项目预算执行合理,故变化幅度较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87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调标,二是新增在职职工1名,三是年底在职员工去世,新增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9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干部职工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和公务接待,提升公务接待审批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和公务接待,提升公务接待审批要求。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以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军休干部、退役军人服务站体系建设调研等公务出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合理使用公车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出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役军人服务站体系建设进入关键阶段,调研工作开展增多。
公务接待费0.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区县交流工作经验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按照中央、市、区三级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了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按照中央、市、区三级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严格把控公务接待的标准、次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120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元,无车辆购置费,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未召开大规模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现场培训酌情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在职人员的办公费7.2万元,差旅费11.3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工会经费9.6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了工资调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6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主要用于采购新建烈士陵园有关物资材料。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单位整体的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11519.8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本单位选择了3个重点专项二级项目(双拥经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南川区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公开,其余7个项目涉密,不公开。
绩效自评表见表格: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绩效自评表见表格: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关于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项目绩效资金执行率得分较低的说明: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人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69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