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开展伤残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及负责烈士、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优抚褒扬科、安置和权益维护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区军休中心,其中区军休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795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23.92万元,上年结转729.8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871.4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3.92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787.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953.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9.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71.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3.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87.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953.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3.92万元,比2020年增加87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98万元,比2020年增加83.9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3人,及部分在职人员职级晋升工资提标,目标绩效提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80.75万元,比2020年增加787.55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提标,新增社保接续项目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优抚对象医疗、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等重点工作。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比2020年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来源于上年结转,2021年无上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数减少4.36万元,比2020年调整预算数减少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数减少3.24万元,比2020年调整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开展实际,本单位厉行节俭,严格遵守中央、市、区三级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和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控制接待数量、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的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数减少1.12万元,比2020年调整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开展实际,本单位的公务出行虽然较多,但根据中央、市、区三级关于公务车出行的要求和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合理安排公务出行,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35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在职人员3人和编外临聘人员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今年无政府预算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固定资产金额77.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固定资产金额115.1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600平方米,车辆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拥军优属:反应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应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死亡抚恤: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七)伤残抚恤: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八)退役士兵安置: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应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方面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本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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