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开展伤残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及负责烈士、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处级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南川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887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21.63万元,上年结转549.4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26.9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经费项等项目拨款1126.9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8871.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6.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26.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2.8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54.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1.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1.05万元,比2022年增加112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92万元,比2022年增加7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工会、福利经费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8307.14万元,比2022年增加1054.14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提标,主要用于保障优抚对象医疗、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社保接续等重点工作。
2023年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23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俭,严格遵守中央、市、区三级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和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控制接待数量、标准,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控公务接待费增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公务出行,便于工作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9.52万元,比上年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调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9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07.14元。因部分项目涉密,故选取不涉密项目1个进行公开,涉及金额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固定资产金额81.2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固定资产金额84.4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84.24平方米,车辆2辆。2023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00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拥军优属:反应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死亡抚恤: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九)伤残抚恤: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退役士兵安置: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应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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