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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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市级指导部门 |
区级实施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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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补助 |
按照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精神,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职成〔2015〕59号)精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年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学年75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函授、自考、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学校)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区县级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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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核 |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一条第(三)项 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
区县级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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