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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违规行为 |
免罚情形 |
法定依据 |
备注 |
1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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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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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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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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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在变更有关信息后1个月内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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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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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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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变更后1个月内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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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印刷厂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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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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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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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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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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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的机构未履行备案公示制度 |
初次违反本规定,且能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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