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鉴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文物的保护、发掘、管理和利用,是展示和传承中华文化,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面。为加强对我区文物的保护,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防范和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界人士可向我区文物部门举报: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联系地址:南川区西城街道龙井支路3号南商艺术中心B区3楼(文物管理所)。
联系电话:南川区文物管理所:023-71410190;
举报电话:南川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38965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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