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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32241680XR/2026-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重庆市南川区疾病预防控制局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2026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内容

公共卫生

1.学校。抽查全18%的学校,检查教室课桌椅配备及采光和照明、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室灯具、考试试卷、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落实、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以及使用涉水产品合规等情况,抽检教室窗地面积比、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面照度及均匀度和水质。

2.公共场所。抽查全区100%人工游泳场所、20%住宿场所,6%美容美发场所,14%沐浴场所,歌舞厅2家、超市1家,候车室2家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抽查全部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³及以上全部水厂,抽检供水水质。区抽查10个二次供水设施、30%的在用集中式供水乡镇、10%的设计日供水100m³以上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情况及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抽检供水水质。

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全50%的单位,检查生产合规情况,每家抽检1—2个产品的卫生质量。

5托育机构。全区抽查3家,检查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检查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以及使用涉水产品合规等情况,抽检水质。

)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

上一年度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中发现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单位抽查比例为100%。统筹开展夏季防暑降温检查,在已抽取涉及高温岗位用人单位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抽取建筑施工、运输露天装卸、环卫、快递、加油加气等行业重点用人单位检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抽查比例为100%、职业病诊断机构抽查比例为60%放射诊疗机构抽查比例为20%

1.用人单位。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识设置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等;涉及高温岗位,还应检查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情况、高温作业场所条件情况、高温作业时间安排情况等。

2.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是否取得有效资质、是否在资质认可范围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虚假或失实、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是否规范等。

3.放射诊疗机构。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人员、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等管理情况。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以及质量控制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延伸检查。在对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检查中,要对有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进行延伸检查,并同步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

全区抽取20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二级以上医院3家、一级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采供血机构1家、基层医疗机构14家)、所有管理有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和2025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的机构。

1.预防接种管理。检查接种单位、人员资质、疫苗公示、告知和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记录、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情况。重点检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HPV疫苗情况,非免疫规划接种单位备案以及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相关情况。

2.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检查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及落实、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或自动生成)情况,是否存在隐瞒、谎报、缓报、漏报或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等情况,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和疫情信息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检查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立及运行情况,为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提供诊疗,环境及物品消毒处理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等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检查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建立及落实、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等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室(诊疗中心)、手术室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自行选择。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自行选择。

5.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使用、暂时贮存设施建立、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疾控中心及接种门诊废弃疫苗处置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实验人员培训、考核、实验档案建立、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7.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管理。检查医护人员防护情况,救护车感染控制与消毒情况、每次任务后终末清洁消毒执行和记录完整性情况、转运传染病患者后处置情况、防护与清洗消毒用品配备情况、负压车功能运转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8.疾控机构专项检查。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准备情况。重点核查蚊媒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及预案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队伍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常见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开展蚊媒传染病的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情况。

9.监督抽检。本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中抽取1家机构,抽检项目根据2025年度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结果及抽检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内镜、使用中消毒剂、治疗用水、医疗污水等。

)消毒产品

1.任务抽取。抽取辖区1家抗(抑)菌剂企业;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等,是否存在生产非消毒产品标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号行为等,原材料管理、产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抗(抑)菌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销售的抗(抑)菌剂是否备案,备案内容是否合规。

2.产品抽检。从抗(抑)菌剂生产企业抽取2025年度备案且实际生产的所有膏(霜)剂产品(如产品总数不足10个,则对全部产品进行检验)、从经营单位抽取抗(抑)菌剂不少于1个,检测特比萘芬、克霉唑、丙酸氯倍他索、硝酸咪康唑和产品抗(抑)菌效果等。

3.注意事项。需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发现可疑产品时,应及时采样送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发现非本辖区的产品问题,应及时通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疾控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医疗卫生

1.抽查2家医院、卫生院1家、诊所7家、口腔诊疗机构3家、卫生室3家。抽查机构资质、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包括采购、结算报销、票据核验等全流程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新增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文书管理、重点病历、生物医学研究管理、政策落实、违规使用细胞与基因治疗、违规开展相关技术、医疗数据管理、互联网诊疗管理、欺诈骗保涉医行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2.抽查6家母婴保健机构。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制度建立及实施、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等情况。

3.抽查1家精神专科医院。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药品管理、欺诈骗保涉医行为、病历等医疗文书管理等情况。

)血液安全

1.抽查全50%一般血站、100%特殊血站。检查执业资质、血源管理、血液检测、包装储存与运输、检查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

2.抽查全100%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执业资质、献血浆者管理、检测与采集、血浆储存与供应、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

3.抽查全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包括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等。

)中医医疗机构

抽查全10%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院),3%的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诊所、门诊部。在医疗卫生监督内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中医药人员配备情况,中医类别医师是否超出注册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情况。

2.中药饮片管理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临方加工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情况

3.抽查中医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与审查文件不相符合等

二、任务抽取与下达

任务抽取分为国家任务清单和市级任务清单。国家任务清单由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市级任务清单由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在国家抽取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市级抽查任务。任务清单均经由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下达。

三、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国家随机抽取且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检查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在市执法平台的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市级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以及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检查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形成汇总表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写有关专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抽查结果公示。

1.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完成抽查并整理结果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政府官网(信用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南川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2.采用一般程序,对企业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超过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统筹全随机监督抽查并做好督导,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抽查工作做好执法普法工作,在检查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

(二)加强工作统筹。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除完成全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外,要结合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计划、日常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

(三)加强部门联动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信息填报。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在市执法平台中,20265月上旬完成对二次供水、设计日供水100m³以上集中式供水及涉水产品许可信息的补充建档工作,于821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于1113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1113日前报送医疗卫生、血液安全、中医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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