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432241680XR/2024-001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9 |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川委办发〔2019〕27号)要求,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门现行职能职责是:
1.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企业地方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贯彻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南川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单位内设11个机构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委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3.财务科。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卫生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卫生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4.行政审批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的执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和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5.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的目标、规划并落实。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基层卫生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体制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重庆市南川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重庆市南川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7.医政科教与药政管理科。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及评价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急救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卫生下乡和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负责指导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负责医学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负责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负责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工作。
8.老龄服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中央、市级领导和重要外宾来南期间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执行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工作。
10.审计科。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监督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内部审计。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11.安全信访维稳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办理来信来访、网络舆情、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单位主要包括区级医院、区级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48家机构,单位名称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
17 |
南川区小河中心卫生院 |
33 |
南川区德隆镇卫生院 |
2 |
南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8 |
南川区头渡镇卫生院 |
34 |
南川区古花镇卫生院 |
3 |
南川区红十字会 |
19 |
南川区河图镇卫生院 |
35 |
南川区鸣玉中心卫生院 |
4 |
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 |
20 |
南川区白沙镇卫生院 |
36 |
南川区石溪镇卫生院 |
5 |
南川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
21 |
南川区木凉镇卫生院 |
37 |
南川区冷水关镇卫生院 |
6 |
南川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
22 |
南川区水江中心卫生院 |
38 |
南川区民主镇卫生院 |
7 |
南川中心血站 |
23 |
南川区骑龙镇卫生院 |
39 |
南川区峰岩乡卫生院 |
8 |
南川区结核病防治所 |
24 |
南川区楠竹山镇卫生院 |
40 |
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 |
9 |
南川区妇幼保健院 |
25 |
南川区山王坪镇卫生院 |
41 |
南川区大有中心卫生院 |
10 |
南川区卫生健康党群服务中心 |
26 |
南川区中桥乡卫生院 |
42 |
南川区合溪镇卫生院 |
11 |
南川区人民医院 |
27 |
南川区石墙镇卫生院 |
43 |
南川区庆元镇卫生院 |
12 |
南川区中医医院 |
28 |
南川区大观中心卫生院 |
44 |
南川区三泉镇卫生院 |
13 |
南川区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9 |
南川区太平场镇卫生院 |
45 |
南川区南平中心卫生院 |
14 |
南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0 |
南川区乾丰镇卫生院 |
46 |
南川区神童镇卫生院 |
15 |
南川区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 |
31 |
南川区黎香湖镇卫生院 |
47 |
南川区石莲乡卫生院 |
16 |
南川区皮肤病防治院 |
32 |
南川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8 |
南川区兴隆镇卫生院 |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9654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01.2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拨款增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8.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2.56万元,下降99.2%,主要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医院等单位进行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加大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1558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36.57万元,增长153.4%,主要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医院等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结转结余增加。支出总计19654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01.2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支出增加。结余分配539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2.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中医院、中心血站等单位将事业收支结余按规定进行分配至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839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5.18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医疗盈余增加、区疾控中心事业收支增加导致期末结转结余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80914.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77.2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防控经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拨款增加,以及财政统筹支付基层门诊建设经费、厅级干部二次结算医疗费补助经费等非同级财政拨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性卫生监测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61.23万元,占总收入31.1%;事业收入114003.65万元,占总收入63.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其他收入10649.32万元,占总收入5.9%。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38.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588.04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7275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23.56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经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9304.31万元,占总支出74.9%;项目支出43450.16万元,占总支出25.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0.0%。此外,结余分配5392.49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39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5.18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值大于支出值,导致年末结转结余额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686.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01.90 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本年疫情防控经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拨款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6686.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01.90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防控、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执行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3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75.04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防控、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60.40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包括的重点项目上级财政资金提前下达部分、本级财政年初可确定的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年度中期下达的上级财政资金、人员薪级岗位变动增资以及部分项目据实结算增加的项目资金作调整预算,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4.85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5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43.31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防控经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85.26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的重点项目资金部门仅预算了提前下达部分,年度中期结算的项目资金以及人员薪级岗位变动增资部分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6.6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人民医院住院医师培训项目执行完毕使用了上年结转结余额。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62.0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适龄女学生HPV疫苗接种经费,全年预算无变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60.76万元,占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6.63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以及人员薪级岗位变动以及新增南川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49724.24万元,占9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78.33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基本建设、在职人员变动及增人增资等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11.64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70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0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4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8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支出等。公用经费666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00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全额拨款单位压减定额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22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4.77万元,下降72.9%,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工程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债券资金。本年支出222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96.15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上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工程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本年无此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按年初工作计划加强督导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额。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9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以只减不增的原则节省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安排,费用支出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使用车辆。费用支出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未产生相关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基层督导疫情防控、业务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增加对基层现场业务指导,增加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额。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1%,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10.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业务单位到我委学习调研、共同探讨业务经验,接受上级等相关部门因工作指导、督查等事项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增加相互探讨业务交流经验,适量增加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2万元,下降13.72%,主要原因是严格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减少公务接待,部门内各单位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尽量做到接待费合理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15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7.0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4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多采取视频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减少了现场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1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1.54万元,增长1625.3%,主要原因是区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83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缩减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支出,调剂部分资金支付上年职工未休年休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2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8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8.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49.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58.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0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工程、设备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的5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5项,涉及资金39075.8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对部门非涉密的39个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附表10-11。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已全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