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川委办发〔2019〕27号)要求,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1.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企业地方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贯彻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南川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与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或代管的独立核算医疗卫生单位共有48个,其中参公单位3个(区卫生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区卫生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公立医院3个(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乡镇卫生院31个。公共卫生单位4个(疾控中心、皮防所、结防所、中心血站),其他卫生单位4个(爱卫中心、会核中心、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行政事业编制1766人,实有人员3342名,其中在编在职人员1545人,离休人员1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797人。本年纳入预算单位名单如下表:
1.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南川区结核病防治所 |
21.南川区黎香湖镇卫生院 |
31.南川区小河中心卫生院 |
41.南川区大有中中心卫生院 |
2.南川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 |
12.南川区妇幼保健院 |
22.南川区河图镇卫生院 |
32.南川区头渡镇卫生院 |
42.南川区合溪镇卫生院 |
3.南川区红十字会 |
13.南川区卫生健康党群服务中心 |
23.南川区白沙镇卫生院 |
33.南川区德隆镇卫生院 |
43.南川区庆元镇卫生院 |
4.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 |
14.南川区人民医院 |
24.南川区木凉镇卫生院 |
34.南川区古花镇卫生院 |
44.南川区三泉镇卫生院 |
5.南川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
15.南川区中医医院 |
25.南川区水江中心卫生院 |
35.南川区鸣玉中心卫生院 |
45.南川区南平中心卫生院 |
6.南川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
17.南川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6.南川区骑龙镇卫生院 |
36.南川区石溪镇卫生院 |
46.南川区神童镇卫生院 |
7.南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7.南川区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7.南川区楠竹山镇卫生院 |
37.南川区冷水关镇卫生院 |
47.南川区石莲镇卫生院 |
8.南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 |
18.南川区大观中心卫生院 |
28.南川区山王坪镇卫生院 |
38.南川区民主镇卫生院 |
48.南川区兴隆镇卫生院 |
9南川区皮肤病防治院 |
19.南川区太平场镇卫生院 |
29.南川区中桥乡卫生院 |
39.南川区峰岩乡卫生院 |
|
10.南川中心血站 |
20.南川区乾丰镇卫生院 |
30.南川区石墙镇卫生院 |
40.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 |
|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15039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0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9.45万元,事业收入112662.32万元,其他收入862.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478.3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476.69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64.16万元,财政项目拨款减少4293.87万元,事业收入预算增加14368.87万元,其他收入预算增加862.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150,397.2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08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7.34万元,其他支出69.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478.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569.5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91.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02.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02.92万元,比2021年减少3822.48万元。其中:人员类14601.69万元,比2021年增加476.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职称晋升及薪级变动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区卫生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类1481.9万元,比2021年增加6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额拨款单位人员增加导致的定额公用经费总额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719.33万元,比2021年减少436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医院基本建设,健康扶贫政府兜底基金等项目财政拨款减少,主要用于疾控中心基本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生育扶助、重点疾病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45万元,比2021年增加6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支出中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专用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3.30万元,比2021年减少4.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6万元,比2021年减少3.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4万元,比2021年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在巩固去年工作业务质量的基础上,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41.47万元,比上年增加8.9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增加引起的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92.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20.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80.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8.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6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净值)金额88066.9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89391.78平方米,车辆71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74台。2022年拟购置固定资产5000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医疗专用设备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本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为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以及辅助活动而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疫苗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各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盛长芳 联系方式:023-714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