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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32241680XR/2024-000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重庆市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计生协工作的政治性和计生协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切实承担引导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计划生育群众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幸福、乡风文明、邻里和谐。

(3)按照区委和重庆市计划生育协会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计生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会员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和服务活动。

(4)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制定发展规划,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5)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育龄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意识和水平。

(6)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7)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建立与帮扶对象的日常联系机制,开展慰问活动;负责帮扶对象信息收集、信息系统的维护;组织专家、志愿者对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8)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提供维权帮助。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9)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拓展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为计生协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0)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等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内设科室2个:综合部、群众工作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9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16万元。收入比2023增加4.64万元,主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6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93.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8.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76万元。支出预算比2023增加4.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33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16万元,比2023年增加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6万元,比2023年减少9.69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清算减少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险保费增加,主要用于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

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0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31日,本单位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翔  联系方式:023-714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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