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红十字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困难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团结引导广大困难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弘扬传统美德和人道奉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在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红十字会所能的人道领域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5、强化红十字会工作主阵地。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救援及交流等领域,增强红十字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
6、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把适合红十字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区红十字会行使,培育和打造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服务品牌。
7、加强红十字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民间外交重要渠道作用,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
1、综合工作部
2、赈济救护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5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38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8.2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8.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58.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38万元,比2024年增加2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6万元,比2024年增加29.2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类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32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过紧日子”的原则,压减一般性项目经费,如应急救护培训项目预算减少,主要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应急救护培训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2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级对“三公”经费要求进行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颖 联系方式:023-7141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