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全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有关要求,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部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安排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安排,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医改相关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安排849.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241.02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预算资金128.00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预算资金426.73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78.73万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预算资金135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45万元),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预算资金157.29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17.29万元)、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预算资金2.00万元;项目使用资金708.4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3.44%。
二、评价结论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5.58分,评价等级为“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分配测算依据未量化;二是项目实施过程存在内控缺陷;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资金用途不合规。
四、建议
一是量化资金分配依据。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情况,量化资金分配依据,制定清晰、可量化的资金分配标准。
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内部控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及管理,明确项目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范围使用资金。
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23-714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