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相关政策公示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本人必须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二)户口在南川行政辖区内。
(三)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
三、申报对象
(一)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二)属于原重庆市“部分山区”或“边远高寒大山区”,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未生育的,且女方年满49周岁。
四、申报材料
(一)《南川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对象申报表》;
(二)夫妻及子女《户口页》、户口总页及户口增减页复印件一份,夫妻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必须是原件复印),子女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
(五)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失业证明。
备注:如果属于原重庆市“部分山区”或“边远高寒大山区”,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人员在申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时还应提供《再生育服务证》,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在《再生育服务证》原件上标写“已办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查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要填写查验人及日期。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在户籍地村(社区)进行申报
(二)村级公示
对申请奖励的夫妻,在村级公开栏中公示10日。群众无异议的,由村计生专干签署定性意见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上报。
(三)乡镇审核
对申请奖励的夫妻,在乡镇(街道)公开栏中公示10日,并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群众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主任和分管领导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案卷中,另一份交区卫生健康委。
(四)区卫生健康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