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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相关政策公示

日期:2024-06-07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本人必须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二)户口在南川行政辖区内。

(三)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

三、申报对象

(一)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二)属于原重庆市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未生育的,且女方年满49周岁。

四、申报材料

(一)《南川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对象申报表》;

(二)夫妻及子女《户口页》、户口总页及户口增减页复印件一份,夫妻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必须是原件复印),子女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

(五)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失业证明。

备注:如果属于原重庆市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人员在申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时还应提供《再生育服务证》,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在《再生育服务证》原件上标写已办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查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要填写查验人及日期。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在户籍地村(社区)进行申报

(二)村级公示

对申请奖励的夫妻,在村级公开栏中公示10日。群众无异议的,由村计生专干签署定性意见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上报。

(三)乡镇审核

对申请奖励的夫妻,在乡镇(街道)公开栏中公示10日,并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群众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主任和分管领导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案卷中,另一份交区卫生健康委。

(四)区卫生健康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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