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服务信息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为视听传播资料,如VCD、DVD等各种影音视频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
(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六、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宏仁医院等项目实施机构。
服务机构 |
联系电话 |
体检时间 |
地址 |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43553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中心一楼全科门诊(仙龙塘福苑)、北街皂角井病区 |
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437068 |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
原南极医院(现南川中学初中部对面) |
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618333 |
周一至周五 |
中医院二期住院大楼一楼 |
宏仁医院 |
023-71461387 |
周一至周六 |
南川区南大街87号(老宏仁) |
三泉镇卫生院 |
023-71481087 |
2、5、8(赶场天) |
南川区三泉镇卫生院(半河场133号) |
南平中心卫生院 |
023-71444263 |
周一至周四 |
南川区南平镇荣华路330号 |
石莲镇卫生院 |
023-71440066 |
2、5、8(赶场天) |
南川区石莲镇新民村1组23号 |
神童镇卫生院 |
023-71442247 |
1、4、7(赶场天) |
南川区神童镇仙女路26号 |
小河中心卫生院 |
023-7149081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居委银杉支路20号 |
头渡镇卫生院 |
023-71492300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头渡镇卫生院 |
德隆镇卫生院 |
023-71493091 |
周一至周六 |
南川区德隆镇卫生院 |
鸣玉中心卫生院 |
023-71457120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鸣玉镇文明路7号 |
峰岩乡卫生院 |
023-71457120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鸣玉镇文明路7号 |
民主镇卫生院 |
023-71459229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民主镇文卫路16号 |
福寿镇卫生院 |
023-7145807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 |
石溪镇卫生院 |
023-6682587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石溪镇卫生院 |
冷水关镇卫生院 |
023-71451027 |
逢单日(赶场天) |
南川区冷水关镇关岭街79号 |
水江中心卫生院 |
023-71460668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水江镇江宁路17号 |
山王坪镇卫生院 |
023-71463001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山王坪镇鱼泉街27号 |
石墙镇卫生院 |
023-71634004 |
逢双日(赶场天) |
南川区石墙镇弘阳西路15号 |
中桥乡卫生院 |
023-7146201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中桥乡中鱼路4号 |
骑龙镇卫生院 |
023-71460892 |
1、4、7(赶场天) |
南川区骑龙镇骑龙街51号 |
楠竹山镇卫生院 |
023-71464536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楠竹山镇迎宾路7号 |
大有中心卫生院 |
023-71495031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大有中心卫生院 |
庆元镇卫生院 |
023-71497559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庆元镇卫生院 |
古花镇卫生院 |
023-71637091 |
1、4、7(赶场天) |
南川区古花镇太平村1组 |
合溪镇卫生院 |
023-71496453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合溪镇卫生院广昌街20号 |
大观中心卫生院 |
023-71470034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大观镇前进街18号 |
河图镇卫生院 |
023-71470034 |
提前通知预约时间 |
南川区河图镇卫生院 |
木凉镇卫生院 |
023-71470034 |
提前通知预约时间 |
南川区木凉镇卫生院 |
黎香湖镇卫生院 |
023-71638997 |
3、6、9(赶场天) |
南川区黎香湖镇香溪路123号 |
白沙镇卫生院 |
023-7147989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白沙镇景园路109号 |
乾丰镇卫生院 |
023-71635118 |
2、5、8(赶场日) |
南川区乾丰镇乾丰路11号 |
太平场镇卫生院 |
023-71478345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太平场镇黎源路72号 |
兴隆镇卫生院 |
023-71474934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兴隆镇兴星街175号 |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023-71422169。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n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