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成本费用核销服务指南

单位 |
服务 对象 |
服务 机构 名称 |
服务地 点 |
服务时 间 |
服务项 目和内 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
(需带材料清单) | |||||||
重庆市南川中心血站 |
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
各医 疗机 构(血站) |
患者就 诊医疗 机构所 在地 |
以各医 疗机构(血站) 公示时 间为准 |
住院患者用血成本核销所需材料 |
申请人按照服务要求携带相 关材料到就诊医疗机构(或血站,参见材料清单中具体情形),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可核销费用。 |
1.核销人为献血者本人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献血证(纸质或者电子献血证),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 |
2.核销人为献血者直系亲属所需资料:献血者及用血者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者重庆市南川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亲属关系记录,任选其一),住院清单,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 | |||||||
3.核销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在上述第2条所需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 | |||||||
4.核销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在上述第2条所需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 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 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 | |||||||
5.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免交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核销: (1)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 (2)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 (3)在市外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献血地规定处理; | |||||||
6.核销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在上述第2条所需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者授权委托书等证明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