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避孕服务信息

一、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二、服务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市级集中采购、逐级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1.市级集中采购。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采购机构。采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招标采购任务。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2.存储和调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受托单位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3.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鼓励通过社区、单位、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4.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三、职责分工
(一)区妇幼保健院
1.根据上年度药具发放量,编制全区每年免费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及各街镇、机构药具分配计划,做好全区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存储、调拨、发放工作。完成市药具中心下达的药具发放任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和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
2.定期开展全区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区各药具管理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和考核,组织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全区自助发放机的布点、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自助发放机的正常运行。
4.对免费避孕药具严格实行批号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做好出入库、盘存、报损报表,药具机补货记录。严禁发放过期避孕药具,严禁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5.重点对使用免费避孕药具失败、有不良反应者进行回访和随访,提供可选择的避孕方法或辅助药物,填写随访、回访记录。使用免费避孕药具造成的严重不良反应,应收集《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并及时报市药具管理中心,发现一例报告一报。
(二)乡镇街道政府卫健办
1.乡镇街道政府卫健办要建立相应的避孕节育、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栏和展示橱窗,广泛宣传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政策、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的种类、发放对象、领取渠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措施和药具产品等药具知识。
(三)基层医疗机构
1.根据实际需求计划,负责本辖区各村(居委会)的免费避孕药具调拨。
2.按照市药具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统一使用重庆市药具管理系统,药具发放人员每次服务后要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发放信息录入重庆市药具管理系统。
3.对免费避孕药具严格实行批号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做好出入库、盘存、报损报表,药具机补货记录,节育环放置记录,口服和外用药具发放记录。严禁发放过期避孕药具,严禁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4.做好本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日常维护,做到药具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按时补充药具防止缺货现象的发生。
5.对发生免费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按要求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件2),并及时报区妇幼保健院,发现一例报告一报。
6.利用计划生育门诊、产后访视、义诊或宣传教育活动等途径畅通发放渠道,指导群众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减少重复非意愿妊娠。完善各种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的登记记录,同时将发放信息及时录入重庆市药具管理系统。
7.在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的同时,重点落实产后和人流术后长效避孕措施,多途径地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8.每季度末向区妇幼保健院上报本单位所有避孕药具发放人数。
四、服务流程
(一)基本避孕药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实际需求向区项目办填报需求计划表,区项目办汇总各单位需求计划表并制定全区需求计划,统一上报市干保所(市药管中心),由市干保所招标,区项目办统一采购。区级、民营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单位)育龄群众实际需求,统一到区项目办免费领取,村卫生室统一到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
(二)基本避孕手术。
1.服务对象:南川区户籍,自愿要求且无禁忌证的育龄夫妻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协议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应的免费服务项目。
2.服务对象在接受手术时,应根据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的要求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应检查、施术并完善相关资料。医务人员要首先告知免费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的使用。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重庆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渝卫办发〔2023〕17号)
六、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实施机构。
服务机构 |
联系电话 |
时间 |
地址 |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435535 |
周一至周日 |
中心一楼全科门诊(仙龙塘福苑)、北街皂角井病区 |
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437068 |
周一至周日 |
原南极医院(现南川中学初中部对面) |
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618333 |
周一至周日 |
中医院二期住院大楼一楼 |
宏仁医院 |
023-71461387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南大街87号(老宏仁) |
三泉镇卫生院 |
023-71481087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三泉镇卫生院(半河场133号) |
南平中心卫生院 |
023-71444263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南平镇荣华路330号 |
石莲镇卫生院 |
023-71440066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石莲镇新民村1组23号 |
神童镇卫生院 |
023-71442247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神童镇仙女路26号 |
小河中心卫生院 |
023-7149081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居委银杉支路20号 |
头渡镇卫生院 |
023-71492300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头渡镇卫生院 |
德隆镇卫生院 |
023-7149309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德隆镇卫生院 |
鸣玉中心卫生院 |
023-71457120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鸣玉镇文明路7号 |
峰岩乡卫生院 |
023-71457120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鸣玉镇文明路7号 |
民主镇卫生院 |
023-71459229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民主镇文卫路16号 |
福寿镇卫生院 |
023-7145807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 |
石溪镇卫生院 |
023-6682587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石溪镇卫生院 |
冷水关镇卫生院 |
023-71451027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冷水关镇关岭街79号 |
水江中心卫生院 |
023-7146066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水江镇江宁路17号 |
山王坪镇卫生院 |
023-7146300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山王坪镇鱼泉街27号 |
石墙镇卫生院 |
023-7163400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石墙镇弘阳西路15号 |
中桥乡卫生院 |
023-7146201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中桥乡中鱼路4号 |
骑龙镇卫生院 |
023-71460892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骑龙镇骑龙街51号 |
楠竹山镇卫生院 |
023-71464536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楠竹山镇迎宾路7号 |
大有中心卫生院 |
023-7149503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大有中心卫生院 |
庆元镇卫生院 |
023-71497559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庆元镇卫生院 |
古花镇卫生院 |
023-7163709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古花镇太平村1组 |
合溪镇卫生院 |
023-71496453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合溪镇卫生院广昌街20号 |
大观中心卫生院 |
023-7147003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大观镇前进街18号 |
河图镇卫生院 |
023-7147003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河图镇卫生院 |
木凉镇卫生院 |
023-7147003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木凉镇卫生院 |
黎香湖镇卫生院 |
023-71638997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黎香湖镇香溪路123号 |
白沙镇卫生院 |
023-7147989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白沙镇景园路109号 |
乾丰镇卫生院 |
023-7163511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乾丰镇乾丰路11号 |
太平场镇卫生院 |
023-71478345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太平场镇黎源路72号 |
兴隆镇卫生院 |
023-7147493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兴隆镇兴星街175号 |
妇幼保健院 |
023-7142256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花山中路56号 |
中医医院 |
023-71618333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隆华大道15号 |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023-71422169。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n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