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信息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
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六、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宏仁医院等项目实施机构。
服务机构 |
联系电话 |
体检时间 |
地址 |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435535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中心一楼全科门诊(仙龙塘福苑)、北街皂角井病区 |
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437068 |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
原南极医院(现南川中学初中部对面) |
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71618333 |
周一至周五 |
中医院二期住院大楼一楼 |
宏仁医院 |
023-71461387 |
周一至周六 |
南川区南大街87号(老宏仁) |
三泉镇卫生院 |
023-71481087 |
2、5、8(赶场天) |
南川区三泉镇卫生院(半河场133号) |
南平中心卫生院 |
023-71444263 |
周一至周四 |
南川区南平镇荣华路330号 |
石莲镇卫生院 |
023-71440066 |
2、5、8(赶场天) |
南川区石莲镇新民村1组23号 |
神童镇卫生院 |
023-71442247 |
1、4、7(赶场天) |
南川区神童镇仙女路26号 |
小河中心卫生院 |
023-7149081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居委银杉支路20号 |
头渡镇卫生院 |
023-71492300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头渡镇卫生院 |
德隆镇卫生院 |
023-71493091 |
周一至周六 |
南川区德隆镇卫生院 |
鸣玉中心卫生院 |
023-71457120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鸣玉镇文明路7号 |
峰岩乡卫生院 |
023-71457120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鸣玉镇文明路7号 |
民主镇卫生院 |
023-71459229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民主镇文卫路16号 |
福寿镇卫生院 |
023-7145807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 |
石溪镇卫生院 |
023-66825871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石溪镇卫生院 |
冷水关镇卫生院 |
023-71451027 |
逢单日(赶场天) |
南川区冷水关镇关岭街79号 |
水江中心卫生院 |
023-71460668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水江镇江宁路17号 |
山王坪镇卫生院 |
023-71463001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山王坪镇鱼泉街27号 |
石墙镇卫生院 |
023-71634004 |
逢双日(赶场天) |
南川区石墙镇弘阳西路15号 |
中桥乡卫生院 |
023-71462014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中桥乡中鱼路4号 |
骑龙镇卫生院 |
023-71460892 |
1、4、7(赶场天) |
南川区骑龙镇骑龙街51号 |
楠竹山镇卫生院 |
023-71464536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楠竹山镇迎宾路7号 |
大有中心卫生院 |
023-71495031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大有中心卫生院 |
庆元镇卫生院 |
023-71497559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庆元镇卫生院 |
古花镇卫生院 |
023-71637091 |
1、4、7(赶场天) |
南川区古花镇太平村1组 |
合溪镇卫生院 |
023-71496453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合溪镇卫生院广昌街20号 |
大观中心卫生院 |
023-71470034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大观镇前进街18号 |
河图镇卫生院 |
023-71470034 |
提前通知预约时间 |
南川区河图镇卫生院 |
木凉镇卫生院 |
023-71470034 |
提前通知预约时间 |
南川区木凉镇卫生院 |
黎香湖镇卫生院 |
023-71638997 |
3、6、9(赶场天) |
南川区黎香湖镇香溪路123号 |
白沙镇卫生院 |
023-71479898 |
周一至周日 |
南川区白沙镇景园路109号 |
乾丰镇卫生院 |
023-71635118 |
2、5、8(赶场日) |
南川区乾丰镇乾丰路11号 |
太平场镇卫生院 |
023-71478345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太平场镇黎源路72号 |
兴隆镇卫生院 |
023-71474934 |
周一至周五 |
南川区兴隆镇兴星街175号 |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023-71422169。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n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