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432241680XR/2022-00243 [ 发文字号 ] 南川卫发〔2022〕7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 发布日期 ] 2022-11-20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川区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川区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南川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2〕35号)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1%。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

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1%。

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4.46万人;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 理服务率≥61%。

7.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1.41万人;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1%。

8.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肺结核规则服药率≥90%。

1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7%。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12.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90%。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完成率≥95%;地方病核心指标完成率≥90%。

2.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覆盖率≥90%。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数据及时上报率≥90%。

4.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三)综合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不断缩小。

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

(二)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3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同时,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慎终如始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按标准落实物资储备并动态更新,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做好平战转换。按标准设置核酸采样点,规范开展核酸采样,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居家隔离人员上门采样和健康监测。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政策、个人防护、消杀等培训,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全要素演练。加大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乙级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切实履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

(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数据整合应用。积极配合推进全市基层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系统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中心,以人口家庭主索引为关联,以居民身份证号为标识,集中统一清理全区历史健康档案,实现全区居民“一人一档一属地”和统一建档云服务;汇集居民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动态更新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事前、事中质控和事后评价,基本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紧密型医共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线上量化绩效评估考核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化管理;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逐步实现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诊断和治疗;逐步向医疗机构开放,实现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向管理机构开放,实现管理的智能化。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三)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1.深入推进医防融合。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载体,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医防融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进村(居委)入户宣传,对筛查发现未建档的慢病患者,引导其到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免费体检并纳入慢病管理。通过绩效考核落实导医台、门诊、住院部、村医等慢病患者筛查责任,规范院内信息交换流程,加强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对高危人群及时纳入管理。推动项目融合,提升慢病管理率,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妇女“两癌”筛查等项目工作,安排专人核查对比慢病患者信息并纳入管理,多途径提高慢病管理率。依托全区智慧医疗健康平台,完成区级医疗单位筛查出的疑似慢性病患者信息交换,各管理单位要及时核实推送信息,进一步做好病人转介工作,主动摸清长期外出患者并及时转出管理信息,对其他机构需要授权或转介的患者及时处理,方便常住地机构管理,降低患者脱管率。

2.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强化针对性培训督导,加强高危儿童针对性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1号)的要求,在对儿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时做好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网络,健全机构间筛查、复查、诊断等信息双向交换机制,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及时完善儿童眼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近视不良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

3.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并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的体检结果告知或解读,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统筹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感受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按照《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要求,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家庭医生团队职责,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尘肺病病人等重点人群,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供“菜单式”服务,个性化服务包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持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引导签约居民在基层首诊,发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线上线下服务,根据签约居民需求确定灵活签约周期,为确有需求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医疗、长期处方等,切实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加强与残联、民政部门衔接,做好残疾人签约服务。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类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022 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五)持续完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将公共卫生服务端口前移,通过推送居民当前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基本信息至就诊前端,实现医生提前知晓、就诊公卫信息同步,以点带面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融合度。依托智慧医疗健康平台,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推进妇幼系统、公卫协同和区域体检系统建设,打通全区医疗和公共卫生数据网络,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效率。继续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学习平台,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员培训完成率均不低于95%。

四、资金管理

(一)明确补助标准。2022年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84元,根据市级《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2﹞35 号)要求,经市级绩效评价扣减的中央补助资金区财政要全额补足。2022年新增的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补助方案另行下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使其承担常住人口项目标准补助经费40%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二)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继续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2022年7月已将全部的项目经费拨付到服务提供机构,2023年3月31日前,根据年度专项考核结果结算核拨经费到位。

(三)严格会计核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65号)《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要求进行核算,严禁超范围列支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月度统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支明细(进度)报表》,严禁超范围列支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调整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通过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经费保障。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利用业务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指导、质量控制、绩效评价、数据分析利用等,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技能和服务水平,保障和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专兼职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开展项目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选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开展项目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各村卫生室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二)严格绩效考核,发挥导向作用。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继续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每年至少要对全区所有承担项目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半年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结算挂钩,并将考核成绩直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单独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内部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提供服务个人收入挂钩,提高项目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要主动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惠民政策、获得渠道、提供机构等,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区健康教育所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统筹健康教育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显著位置和村(居委)公共服务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场所长期张贴项目宣传海报,放置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鼓励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根据市级统一安排,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附件:1.南川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单位一览表

2.南川区2022年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

任务数分配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南川慢直播

微信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

适老版

我要留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乾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冷水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民主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德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合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