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是负责全区信访和稳定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群众来访和网上信访;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反映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信访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牵头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处理信访事项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接访科、督查科3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下设重庆市南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事业单位1个。是2个独立编制机构, 1个统一核算机构。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改革前本部门职能由区委、区政府管理,改革后职能划转由区政府管理。二是机构改革调整情况。本部门不再设立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转统筹部署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至区政法委,其他相关职责、人员编制不变;原内设机构综合科、接访科、督查科3个科室变更为综合协调科、接访办信督查科2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73.58万元,支出总计673.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9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公用经费提标、民政部门拨涉军维稳工作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项合计,本部分的支出总计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项合计。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7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9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公用经费提标、民政部门拨涉军维稳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7.80万元,占87.27%;其他收入85.78万元,占12.73%。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7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9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公用经费提标、民政部门拨涉军维稳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80.69万元,占71.36%;项目支出192.89万元,占28.6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略有所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52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公用经费提标、民政部门拨涉军维稳工作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0.94%,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略有所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52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公用经费提标、民政部门拨涉军维稳工作经费。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66万元,占81.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63万元,增长13.1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增加人员增加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万元,占11.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增加人员增加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3万元,占2.64%,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8.41万元,占4.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11.1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增加人员增加经费支出。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金额。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48万元,增长33.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4万元,增长102.9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而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4万元,下降29.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6万元,下降35.2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无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10.50%。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7万元,下降28.6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级相关部门及领导检查指导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8万元,下降37.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86批次,19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31元,车均维护费7.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7.04万元,增长102.9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提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房屋面积140平米,其中:办公用房80平米,业务用房60平米。
通用设备数量63件,价值61.30万元,其他家具类资产数量81件,价值4.6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较上年支出数一致。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支出预算162.89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4个,涉及支出162.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大力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了全区信访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14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