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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562223912/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信访办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完善政策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和异常访;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科、接访办信督查科2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下设重庆市南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是2个独立编制机构, 1个统一核算机构。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1.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改革前本部门职能由区委、区政府管理,改革后职能划转由区政府管理。2.机构改革调整情况。本部门不再设立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转统筹部署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至区委政法委,其他相关职责、人员编制不变;原内设机构综合科、接访科、督查科3个科室变更为综合协调科、接访办信督查科2个科室。二是本单位无财政财务调整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19.58万元,支出总计619.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维稳职责划转后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1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维稳职责划转后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58万元,占96.7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万元,占3.23%。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1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维稳职责划转后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78.49万元,占77.23%;项目支出141.09万元,占22.77%;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9.5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市级部门拨疑难信访积案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市级部门拨疑难信访积案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5万元,增长6.93%,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市级部门拨疑难信访积案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市级部门拨疑难信访积案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5万元,增长6.93%,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市级部门拨疑难信访积案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99万元,占8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提标而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2万元,占1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10.21%,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而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9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而增加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3.67万元,占5.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而增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8.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9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而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9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而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9万元,下降55.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5万元,下降48.3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万元,下降41.14%。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4万元,下降42.4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7.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级相关部门及领导检查指导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1万元,下降60.5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1万元,下降50.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93批次7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12元,车均维护费7.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8万元,增长8.8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而增加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培训经费提标而增加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信访稳定工作用公务车。单价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1.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6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结论为优,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信访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四重”信访矛盾化解攻坚,“4+2”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信访信息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让群众依法维权,理性上访,努力实现“七个坚决防止”工作目标,确保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控矛盾风险。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与经常排查、面上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全区性“拉网式”大排查12次,特殊敏感时期重点排查5次,拖欠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专项排查3次,梳理排查突出矛盾纠纷687件,化解595件,化解率86.6%。二是聚焦“四重”攻坚,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以“控减防”行动及“四个一批和依法处理”专项行动为载体,集中力量和资源攻坚化解“四重”信访矛盾。开展房地产、非法集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农村土地流转、物业管理6个领域突出信访问题专项治理,以点带面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26件、土地流转纠纷91件、物业矛盾纠纷23件,清退非法集资7万余元,化解拖欠民工工资类矛盾15起,追讨民工工资5000余万元,有效遏制重点领域矛盾高发频发态势。三是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信访。持续开展依法治访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诉访分离、访调对接、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结合“七五”普法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宣传“六进”活动,将信访法规制度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进一步促进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双向规范”。持续开展“违法上访、非法维权”治理,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强化法治信访导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还有不足,因受场地影响,布局、功能、设备等不齐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市级要求加大区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资金投入,配备、配齐相关功能、设施设备;二是加强信访业务规范化培训,通过巡查培训、跟班培训等方式对全区信访战线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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