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完善政策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和异常访。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科、接访办信督查科2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下设重庆市南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事业单位1个。是2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统一核算机构。
二、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5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5万元,增幅8.25%,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5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5万元,增幅8.25%,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结余分配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5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5万元,增幅8.25%,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65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5万元,增幅8.25%,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其中:基本支出533.96万元,占总支出的81.40%;项目支出122万元,占总支出的18.59%;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5.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15万元,增幅5.37%,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4.15万元,增幅5.37%。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5万元,增幅5.37%。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较年初预算数增26.02万元,增幅4.09%。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及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5万元,增幅5.37%。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2万元,增幅4.09%。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和开展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及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94万元,占8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5万元,增幅5.11%,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市级部门拨疑难信访积案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幅0.08%,主要原因是增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而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万元,增幅3.33%,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6.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5万元,增幅32%,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上级督导检查相对较多,公务接待费有所上升。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减0万元,增幅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3万元,增幅27%,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任务重,公车的使用率相对较高,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上升。
公务接待费3.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级相关部门及领导检查指导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3万元,增幅34%,主要原因是建党10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上级督导检查相对较多,公务接待费有所上升。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8批次,33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2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0万元,增幅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幅32.87%,主要原因是培训经费提标而增加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万元,增幅3.35%,主要原因正常增资人员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信访维稳定工作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部门整体的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6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在95分以上,评价结论为优,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信访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深入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群众意见建议,先后指导备案57个重大事项。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与滚动排查、随机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实行“五色预警”和“三级联排联调”动态管理,逐一交办责任单位推进化解,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行动,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565件,化解492件,及时化解率达87.1%。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今年来,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接访下访群众3848次4513件5911人,解决问题4489件,化解率99.5%。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交办重大不稳定事项31件。中央联席办交办的第一批143件和第二批41件“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案件逐一落实包案区领导,采取“五定五包”方式,围绕“三到位”目标,按照“五重新”“五清楚”要求,逐个销号销账。截至目前,第一批交办案件已全部化解,第二批交办案件已化解27件,化解率65.9%,均位于全市前列。围绕“兴奋点”“痛点”,千方百计转化不良思想和行为,成功将其吸附稳控在区内。常态化运行联合调度机制。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网上网下收集涉访不稳定信息700余条,并及时分析研判、联合调度、落地处置和追踪督办,确保未发生群众规模到市进京集访非访和区内群体性事件。全力做好重点敏感时段信访保障。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全市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信访保障工作主线,落实应急工作机制,参与重大活动现场维稳50场次,确保社会面稳定和谐,实现“五个不让”和“七个坚决防止”目标,成为全市“零进京”上访非访区县之一,获得市联席办充分肯定,2021年在市信访办考核中获评优秀,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6-2021年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