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是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牵头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单位内设综合科、接待科、督查科,行政编制9名,其中:行政8名,工勤1名。目前,实有在职行政8人,工勤1人,其中:处级领导4人,调研员2人,科级2人,工人1人;行政退休人员7人。下设副处级事业1个,即:重庆市南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中心内设复查复核科、信息办信科、维稳科、信访科,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其中:七级职员5人,八级职员4人,九级职员2人,十级职员1人。即是2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统一核算机构。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有两个:
1.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重庆市南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28万元,比2017年减少8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2万元,比2017年增加85.37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提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55.96万元,比2017年减少167.0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治敏感时期信访维稳经费和书面网络经费等,主要用于化解特殊疑难信访案件、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
2018年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比2017年减少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8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34万元,增长16.96%。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8万元,降低9.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5.96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给区信访办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区信访办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区信访办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区信访办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区信访办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区信访办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指区信访办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区信访办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13101):是指区信访办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事业运行(科目代码2013150):是指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的基本支出。
(十一)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13199):是指区信访办项目支出。
(十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是指区信访办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01):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
(十七)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
(十八)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指区信访办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