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完善政策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和异常访。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二级单位)。
单位内设综合协调科、接访办信督查科,编制10名,其中:行政9名,工勤1名。目前,实有在职行政8人,工勤1人,其中:处级领导4人,调研员2人,科级2人,工人1人;行政退休人员6人。下设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南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中心内设信息统计科、社情民意科、投诉受理科、信息调研科,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12人,其中:七级职员8人,八级职员1人,九级职员3人。即是2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统一核算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0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9.9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42.4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0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01.89万元,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55.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2万元,住房保障34.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9.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94万元,比2020年增加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4万元,比2020年增加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67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大政治敏感时期信访稳定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积案经费、重大政治敏感时期信访稳定经费、书面网络经费、社会风险评估等重点工作。
2021年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67万元,比2020年减少1.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7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0年减少1.3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经费支出。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9.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12万元,增长0.09%。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金额75.7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4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1年拟购置固定资产23万元,主要是电脑、办公用家具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给区信访办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区信访办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区信访办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区信访办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区信访办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区信访办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指区信访办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区信访办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信访事务(科目代码2010308):是指区信访办项目支出。
(十)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10301):是指区信访办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科目代码2010350):是指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的基本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代码2080599):是指区信访办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
(十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99):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
(十七)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是指区信访办按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
(十八)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指区信访办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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