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重庆南川区妇幼保健院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颅磁刺激治疗、脑电生物反馈等超执业范围;麻醉中监测、麻醉中监测(肌松加收)、麻醉中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加收)记录混乱;降低入院指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1号 |
2025.01.13 |
罚款 |
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483384.19元;罚款483384.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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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南川区红十字会博爱医院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降低入院指征;本院职工住院虚构数字化X线摄影(DR)报告。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2号 |
2025.01.13 |
罚款 |
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633573.95元;罚款633617.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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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降低入院指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3号 |
2025.01.13 |
罚款 |
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1094418.13元;罚款672178.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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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南川区中医医院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降低入院指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4号 |
2025.01.13 |
罚款 |
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193935元;罚款78098.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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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南川区瑞康宏仁医院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降低入院指征;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进销存台账与医院管理系统数据及上传医保系统的数据不一致。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5号 |
2025.01.13 |
罚款 |
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349521.55元;罚款349521.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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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川区旺达药房 |
销售处方药无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并纳入医保基金报销;2022年及以前医疗保险大额登记表、HIS系统数据丢失。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6号 |
2025.01.13 |
罚款 |
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4318元;罚款43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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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和平药房南川区有限责任公司南宾店 |
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销售处方药无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超量开药。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
南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7号 |
2025.01.13 |
罚款 |
责令退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金额4537.31元;罚款4537.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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