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实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4.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及其动态调整机制。
5.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重庆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实施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落实重庆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定。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含办公室、基金管理科(财务科)、待遇保障科、监督管理科;另下设机构有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重庆市南川区医药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中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正在制定)。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机构改革方案》(南川委发〔2019〕8号)要求,新组建的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属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社保局和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划转相关职能,涉及财政项目预算资金共29737.1万元。2019年上年数含区社保局划转项目8项27165.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5367.4万元,本级一般预算财力安排1798万元;区民政局划转项目2项2571.7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221.7万元,本级一般预算财力安排350万元。区医保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229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2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2298.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72.45万元,住房保障40.42万元,其他支出(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29.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29.24万元,比2019年增加 2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万元,比2019年增加643万元,因区医保局属新成立单位,基本支出无上年年初预算数据,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585.85万元,比2019年增加184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885万元,主要用于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万元,比2019年增加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医疗保障局属于机构改革单位,在区本级总额控制下自建“三公”经费控制数,上年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585.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80.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总金额47.5万元(含车辆1辆及其他办公电子设备),办公32.7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60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代码2101202):是反应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城乡医疗救助(科目代码2101301):是反应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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