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全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有关要求,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单位负责的医疗救助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 〔2012〕78 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4 号)、市民政局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 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 号)精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提 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结合 实际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工作,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使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缓解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维护社会稳定。2021年度医疗救助项目共计安排财政资金 373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734万元,区医保局实际列支金额 3673.51万元,其中:列支资助参保费用 890.61 万元,列支医疗救助费用 2782.90 万元。2021 年区医保局共计资助参保 26756 人。2021 年1-7 月,区医保局区内共救助 97745 人次,其中普通门诊救助 40527人次,普通住院救助 12308 人次,重大疾病门诊救助40504人次,重大疾病住院救助 4316人次,大额住院救助 90人次。2021年 8-12月,因医保新老系统更换,无法获取该期间救助人次情况。
二、评价结论
(一)评分情况
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9.32分,评价等级为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二)综合评价
南川区 2021 年度医疗救助项目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并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使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有效缓解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为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较为满意。但也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未按规定公示救助名单、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立项方面,绩效目标设定不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区医保局编制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质量指标中设定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19%的同时设定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81%,不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二)业务管理方面,未按规定公示救助名单。评价组人员在走访定点医疗机构过程中,发现兴隆镇卫生院、水江镇卫生院、鸣玉镇卫生院未公示救助人员名单,与《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定期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不符。
(三)效果方面,政策知晓率偏低,本次通过电话问卷的方式询问群众是否知晓医疗救助政策及救 助金额、救助比例,调查发现 52%的群众对救助政策不了解。
四、建议
(一)建议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制定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时,应加强内部协作沟通,认真分析项目年 度实施重点内容,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准确、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表”,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
(二)建议项目主管单位按政策规定严格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救助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使用。
(三)建议项目主管单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使特殊群体真正体会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全面知晓政策规定,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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