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实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4)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及其动态调整机制。
(5)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重庆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实施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落实重庆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定。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要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办公室、基金管理科(财务科)、待遇保障科、监督管理科。
(2)下设机构:参公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医药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86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52.61万元,上年结转10.36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2688.9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862.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8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2688.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05.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2.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2.97万元,比2023年减少268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36万元,比2023年增加1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基础绩效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较去年增加14.21万元,2023年多名人员职务职级变动,人员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91.61万元,比2023年减少2705.71万元,因预算管理要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助项目由财政代编,故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服务与经办能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项目。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控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6.11万元,比2023年减少34.5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定额人均减少0.85万元,合计减少29.75万元,行政补助的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行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62.9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茜 联系方式:023-6456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