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实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要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7)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办公室、基金管理科(财务科)、监督管理科、待遇保障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65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3.51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1209.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209.4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653.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0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1209.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3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76.7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3.51万元,比2024年减少120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66万元,比2024年减少6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下设区医保中心、区药采中心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5年基本支出同比减少63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14.85万元,比2024年减少57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因全市医疗救助资金收紧上级拨款减少、代管其他医疗待遇资金因年底账户结余2025年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保经办能力提升等医保领域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35万元,比2024年减少1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下设区医保中心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同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4.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5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艳红 电话:023-6456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