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全区医疗保障参保扩面计划和支付计划,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待遇。
(2)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和公共服务,执行全市医疗保障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程序,提供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档案建设、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负责与社会保障卡相关的应用及服务工作。
(3)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的相关服务,办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事宜。
(4)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负责全区医疗救助有关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情况以及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收益情况。
(6)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各类人员基础信息准确和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7)负责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参保科、待遇保障审核科、定点机构管理科、城乡医疗救助科、网络信息统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57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9.84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579.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79.8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579.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3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579.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97.8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84万元,比2024年增加57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84万元,比2024年增加579.84万元,主要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5年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63万元,比2024年增加102.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车辆0辆。2025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艳红 电话:023-6456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