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我区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能,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5〕35号)要求,经区医保局党组研究,拟确定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医疗救助机构定点原则
根据医疗救助定点管理工作要求,遵循“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分级覆盖、协议管理”原则,在现有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择优选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构建覆盖区级、基层、专科的医疗救助定点服务体系。
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经综合评估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学科特色、分布情况及困难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拟确定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一)区级综合及中医定点医疗机构(3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川区中医院 、重庆宏仁一医院。
(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全区所有已纳入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4家)
重庆市南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南商龙济康复医院、重庆市南川区结核病防治院、重庆市南川区皮肤病防治院。
三、服务管理要求
1. 困难群众在公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2. 区医保局将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专项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 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安全。
4.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落实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向区医疗保障局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23-81111533
电子邮箱:ncqybj@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10层1002室(邮编:408400)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