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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MB193805X5/2020-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宣传资料

一、参加我区医疗保险的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因病情治疗需要,并按规定转诊到重庆市外住院就医的。

3.在重庆市外突发疾病需临时住院就医的。

4.其他符合异地住院就医规定的参保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待遇政策

1.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3.就医地管理:参保人员跨省就医的时候,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1.首先备案:可通过现场、电话或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1)窗口备案:本人或代办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医保大厅报销窗口备案(提供备案人身份证号码);

(2)电话备案:职工医保备案电话:023-71422971,居民医保备案电话:023-71433052;

(3)线上备案: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政府”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自行备案。

2.再选定点:选定跨省就医医院所属的医保统筹区。

3.持卡就医:备案及医保统筹区选择成功后,在所选统筹区已进入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带上医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个人支付结算和医保报销将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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