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规范参保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继续公开选聘一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自愿参与对全区医保基金管理、医保业务经办和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方式
(一)公开遴选。申请人根据发布的选聘信息,自行填报《南川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向区医疗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聘。
(二)定向选聘。由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
三、主要职责
(一)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开展日常监督。
(二)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有关违反医疗保障政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问题线索。
(三)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积极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研讨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熟悉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三)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四)具有南川区户籍或在南川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
五、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9日
六、报名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并自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下载《南川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或于工作日前往南川区医疗保障局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南川区医疗保障局(南川区行政服务中心302室)
电子邮箱:948478757@qq.com
联系电话:023-64566377
七、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查,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八、聘任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川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实据证明拟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依次递补公示。
九、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附件:南川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