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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延长了

日期:2022-12-01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发文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至2023228日。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1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31日至4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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