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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094320626/2020-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南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划的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危化科、非煤矿山科、工贸科、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科、行政审批法制科)和5个事业单位(煤炭管理局、安全监察执法支队、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煤炭规费征收管理所、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全局在编人员70人,实有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执法用车14辆,应急救援特种车3辆。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员会、区应急总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拟撤销区煤管局(将其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到区应急局,应急救援职责整合到区应急救援中心)及区煤炭规费征收管理所;拟设置5个事业单位,即区应急救援中心(正处级)、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区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区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

(三)单位构成。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煤炭规费征收管理所,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监察执法队、重庆市南川区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安全考试中心与机关合并编制决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根据南川委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组建了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9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9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将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402.82万元,支出总计2402.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4.12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40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054.12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2.82万元,占1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40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054.12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551.27万元,64.56%;项目支出851.55万元,占35.44%。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02.8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054.12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0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4.12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少1054.12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4.12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4.81万元,占8.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3万元,增长31.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人员调入。

(2)卫生健康支出59.48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万元,增加13.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人员调入。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万元,下降73.3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煤炭去产能清算奖补资金、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及煤炭发展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104.59万元,占4.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万元,增加4.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人员调入。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63.94万元,占8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72万元,增加11.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防震减灾资金及人员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67万元,增长5.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9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53万元,下降3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54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公务用车,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要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万元,下降30%,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32万元,下降27.2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1.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安委会的巡查督察工作、市政府安委会的督查检查工作及各行业的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3万元,下降54.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1万元,下降44.1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17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0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98万元,增加52.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聘用人员经费。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员会、区应急总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所以会议费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51.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0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1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低于90分。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煤炭监控系统运行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94万元,执行数为29.65万元,完成预算的9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月提供煤矿销量,杜绝煤矿企业逃费漏费行为;二是对全区6个生产煤矿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45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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