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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094320626/2022-001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全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有关要求,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单位负责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入汛以来,南川区自然灾害发生较频繁,全区34个乡镇前后共遭受了十次自然灾害袭击。特别是“5.3”风雹灾害及“7.5”、“7.12”、“8.9”洪涝灾害,给南川区全区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惨重。

202112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37号),涉及资金总额166万元(市级资金),主要用于灾情较重及涉及倒房重建、冬春救助等支出。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收到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后,将其中150.8万元用于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解决了全区18个镇街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共救助困难群众44348541人;剩余15.2万元用于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帮助了全区724名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二、评价结论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8.4分,评价等级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决策方面

1.未开展救助评估

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形成本级冬春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及请款报告,上报市应急局,本次评价中未见救助情况评估报告,救灾资金的申请资料不完整。

2.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6万元,其中150.8万元用于冬春救助,15.2万元用于倒房重建补助。该救灾资金设置的绩效目标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用于倒房重建补助是仅能帮助全区7户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与绩效目标设置的25户的差异较大,项目绩效目标初步设置与预算确定的补助数量不匹配;二是时效指标-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设置不符合《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规定。

项目管理方面

1.制度不健全

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在业务管理制度方面,未制定冬春救助资金分类救助具体标准,仅是在实际发放补助时按照受灾情况发放不同的救灾补助金额,分类救助具体标准不明确;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未单独制定《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仅按照上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到位

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规范性方面。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因救助资金是直接打款补助对象银行卡,未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二、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发放(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救助凭证存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受灾人员领款捺印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做财务记账凭证”的规定,将受灾人员领款签字捺印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做财务记账凭证;二是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表中房屋倒塌损毁的数量与公示的信息不一致实际补助是按照房屋倒塌损毁的数量;三是未按照《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五 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县应急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的规定,在倒房重建项目完后未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项目产出方面

1.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渝应急发〔201968 号)文件规定,区县(自治县)应急局,在市级下拨的资金,应于收到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拨款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冬春生活救助部分救助人员因账号有误退回重支,重支金额6.4万元,实际救助资金到位的时间是春节后2022215日,超出规定的时间10个工作日。

项目效益方面

1.救助资金政策宣传不到位

本次通过电话、实地入户向受益群众做调查问卷,经调查,在救灾项目实施时,政府及村社工作人员及时清楚地向受灾群众宣讲国家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使受灾群众了解救助政策的申领条件、救助标准和具体发放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但部分受灾群众并不清楚相关救助政策具体金额等事项,救助政策的宣传不够。

四、建议

(一)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一是,建议严格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相关程序,申报资金,完善相关手续、资料,确保项目立项合法、合规、合理;二是,建议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制定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时,应加强与业务科室协作沟通,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准确、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表”,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

(二)建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分配合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分类救助、有效救助和精准救助。

(三)建议进一步加强落实救助人员工作,核实救助人员准确性,准确评估救助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申请救助资金,全面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确保应救尽救。

(四)加大自然灾害救助各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保障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有效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23-6456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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