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南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划的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科、危化科、非煤矿山科、工贸科、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科、行政审批法制科)和5个事业单位(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应急救援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全局在编人员78人,实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3辆,应急救援特种车2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3673.42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24.27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拨款增加924.2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 3673.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5.7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19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08.06万元;比2022年增加924.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8.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86.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3.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3.42万元,比2022年增加92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7.90万元,比2022年增加338.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585.52万元,比2022年增加586.05万元,要原因是增加了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拨款。
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13.91万元,比上年增加20.5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42.4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42.4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3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73.42万元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5477.6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6155.21平方米,车辆17辆。2023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1.46万元,主要是台式计算机、其他文印设备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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