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的具体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南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划的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科室、4个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危化科、非煤矿山科、工贸科、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科、行政审批法制科。事业单位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应急救援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473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3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469.3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自然灾害救灾补助469.3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4730.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8.2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42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08.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9.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6.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2.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0.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0.88万元,比2024年增加46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9.65万元,比2024年增加14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参公人员应急管理岗位津补贴纳入工资统发以及人员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71.23万元,比2024年增加32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主要用于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相应减少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6.16万元,比上年减少117.01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了未独立核算的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1.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30.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机要通信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应急特种用车3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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