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37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54号)文件要求,为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年度灾情总体情况及救灾资金结余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1-2022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款系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要求,此项资金必须由区县直接打卡到户。具体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1,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根据2021年10月审核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一览表(需救助)》、今年冬春资金总量逐户分配救助金额,并张榜公示,并核实好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并完善相关资料备查。于1月18日前交盖章后《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件及电子档到区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金安大厦A栋1103室)备案。区应急局将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台账直接打卡发放。
二、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冬春救助要坚持把握三个重点:1、标准上:冬春救助每人不低于150元;2、程序上: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3、分配上:不得平均分配,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受灾群众中的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
当前,春节临近,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务必于2022年元月18日(周二)下班前完成冬春救助相关资料报送。确保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及时传导至基层,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联系人:赵福东,联系方式:023-64565743,反馈邮箱:41014594@qq.com)
附件1:南川区2021-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南川区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及储备物资发放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