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财政局《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2〕81号)文件要求,为解决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困难。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年度灾情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2-2023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此款系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要求,该资金必须由区县直接打卡到户,具体资金和物资分配明细详见附件《南川区2022-2023年冬春救助分配表》。
二、救助原则。坚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受灾群众中的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各乡镇(街道)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时间上,必须于1月12日前完成;二是形式上,坚持按需救助台账发放原则;三是标准上,冬春救助每人不低于150元;四是程序上,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五是分配上,严格工作纪律,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代领冒领代发和镇、村干部违规领取冬春资金的现象,不得平均分配。
三、操作流程。各乡镇(街道)根据2022年10月审核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一览表(需救助)》台账,结合本次分配的资金和物资逐户确定救助金额,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评议公示,形成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录入乡镇财政所一卡通系统,提交区应急局一卡通系统审核后发放,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四、报送要求。当前春节将至,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及时传导至基层,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请各乡镇(街道)于1月12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件及电子档交到区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金安大厦A栋1103室)备案;春节后,将受灾人员领款签字捺印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原件报区应急局存档。
(联系人:罗皓,联系方式:023-64565743,反馈邮箱:ncyjjz@163.com)
附件:南川区2022-2023年冬春救助分配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