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在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89号),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冬春生活需救助、年度灾情以及对困难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提高相应标准等相关综合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2025年冬春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此次分配资金为中央、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分配对象为除第一批次冬春救助已发放(东城街道、太平场镇、庆元镇、民主镇)外的30个镇街需救助对象。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要求,该资金必须由区县采取“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具体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
二、救助原则
坚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各乡镇(街道)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时间上,在2025年1月10日之前,逐户完成对救助对象的资金分配,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立即提交区级审核,并在1月14日前将分配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提交区级审核,区级将在15日前完成“一卡通”发放工作;二是形式上,按照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的需救助台账进行救助;三是标准上,在资金管理系统中人员类别标注有“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的对象按照不得低于300元/人进行资金分配,其他一般户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受灾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同时,所有冬春救助对象不得低于150元/人硬性标准;四是程序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中“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开展救助工作;五是分配上,严格工作纪律,不搞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杜绝代领、冒领等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现象。
三、操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按2024年10月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的需救助台账,结合本次分配的资金总额,按要求逐户确定救助金额,经过镇街党委(党组)审核后,通过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三天)结束后提交至区级审核,同时导入“一卡通”系统,并标注好“冬春救助”字样,提交至区应急局“一卡通”系统审核后完成发放。
附件:南川区2024-2025年冬春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