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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094320626/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分配2024-2025年自然灾害 (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在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89号),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冬春生活需救助、年度灾情以及对困难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提高相应标准等相关综合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2025年冬春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此次分配资金为中央、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分配对象为除第一批次冬春救助已发放(东城街道、太平场镇、庆元镇、民主镇外的30个镇街需救助对象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要求,该资金必须由区县采取“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具体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

二、救助原则

坚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各乡镇(街道)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时间上,在2025110日之前,逐户完成对救助对象的资金分配,并通过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立即提交区级审核,并在114前将分配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提交区级审核,区级将在15日前完成一卡通发放工作;二是形式上,按照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的需救助台账进行救助;三是标准上,在资金管理系统中人员类别标注有“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的对象按照不得低于300/人进行资金分配,其他一般户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受灾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同时,所有冬春救助对象不得低于150/人硬性标准四是程序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中“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开展救助工作;五是分配上,严格工作纪律,不搞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杜绝代领、冒领等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现象。

三、操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按202410月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的需救助台账,结合本次分配的资金总额,按要求逐户确定救助金额,经过镇街党委(党组)审核后,通过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三天)结束后提交至区级审核,同时导入一卡通系统,并标注好冬春救助字样,提交至区应急局一卡通系统审核后完成发放。

附件:南川区2024-2025年冬春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5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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