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安委〔2020〕8号)要求,现就我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最宝贵,安全大于天”的理念,以“防风险、降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属地管理、属事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三化:即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六体系:即责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治理防范体系、科技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评价考核体系)为抓手,着力构建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党政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川委发〔2019〕30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区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安办)对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2.强化部门属事监管责任。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共管合力。
公安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等,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法查处、打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执法、农村公路及附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客运,合理调配运力;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落实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区道安办、公路巡逻民警队(含农村派出所公路巡逻民警队,以下简称公巡队)、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以下简称农村劝导站)、委托执法、隐患治理、安全宣传、农村客运保险、营运补贴等经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从事道路运输的国有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群体源头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配合落实校园门口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文旅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休闲旅游、乡村旅游(A级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旅行社规范旅游包车租赁使用管理。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以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为核心,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务实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强化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农村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推进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第三方托管、联盟监管和购买安全技术服务。强化动态监控责任落实,加强运行动态监控,做到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公交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上线率、违法处罚率、安全提示率均达100%。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务实开展教育培训。推广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引入疲劳驾驶、人脸识别等智能视频主动防御技术,实现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设备失效以及车辆运行监测等功能。
(二)进一步强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4.强化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各级道安办为本级安委会下设的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南川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南川府办〔2019〕48号)和《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的通知》(南川安委发〔2019〕15号)关于各级道安办的建设要求,完善乡镇(街道)道安办建设,落实机构设置,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职责任务。区道安办设置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任主任,主要任务是统筹、组织、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街道)道安办宜设置在乡镇(街道)应急办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主任,由乡镇(街道)应急办主任和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按照委托执法权限,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排查乡村道路隐患,督导辖区农村劝导站开展工作等。
5.强化“六支力量”规范运行。健全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对公巡队、乡镇(街道)派出所、乡镇(街道)道安办、乡镇(街道)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站、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六支力量”的培训指导,并通过实地督查、视频巡查、系统抽查等手段,推动规范运行、有效履职。乡镇(街道)派出所、乡镇(街道)道安办每周至少选择1个农村劝导站开展驻站联合执法,不定期组织临时联合执法,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与执法结合和固定执法点与流动执法结合。
6.加强农村劝导队(站)建设。按照“力量不减、点位择优、动静结合、有效管控”原则,优化点位设置,并在红白喜事、赶场赶集、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因时、因地、因事弹性增设流动劝导站;丰富共治形式,整合治安巡逻、森林防火、烟花爆竹等职能,强化“一站多能”,并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纳入公益性岗位,并探索规范劝导员着装。加大农村劝导站建设投入,强化政府财政保障,一级劝导站劝导员每人每月经费补助原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三级劝导站劝导员每人每月经费补助原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鼓励各地探索强化劝导员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保障。
7.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促进农村交通安全。深入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加强深度合作,在区、乡镇(街道)对劝导站人财物基本投入的基础上,实施保险公司对劝导站的资金保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强化劝导站运行经费投入,深入推进农村劝导站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2020年年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个标准警保合作共建劝导站并规范运行。
8.推广实施“路长制”。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推广实施“路长制”。由交通安全劝导员、保险公司协保员等力量担任路长,承包到路、责任到人,与农村地区“6支力量”互为补充、守巡结合、有机融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对“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并统筹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难点问题;乡镇(街道)应急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农服中心主任、规建环保办主任等要强化业务归口指导,协调推动解决各类交通安全问题隐患,并对路长履职进行督促、检查、考评。2020年年底,乡村道路路长覆盖率达30%;2021年年底,覆盖率达70%;2022年年底,覆盖率达100%。
(三)进一步强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防范体系
9.规范乡镇委托执法。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执法资格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以及必要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等设施装备。公安、交通部门要规范委托事项及权限,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并加强培训、严格监督、维护权益,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订委托协议。
10.深化交安联合执法。深化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交安”系列联合行动的执法效应、品牌效应和联动效应。每个乡镇应由乡镇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六支力量”和路长,根据赶场天、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以“戴头盔、限两人、有牌证、靠右行”为重点内容的摩托车综合整治和安全带违法专项整治,并将农村面包车、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和农村酒驾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查、路面打、面上宣”综合治理措施。
11.加强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禁增量、减存量、提质量”要求,加快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征求公安、应急等部门意见。对于存量隐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强化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隐患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加强新增农村道路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对已建成的生命工程,要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县道、乡道、村道管理责任,强化维护、加固、补缺治理措施。
12.强化农村客运安全风险防控。区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完善并规范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由区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标准的通知》(渝交运〔2018〕4号)和“五个前置条件”等要求,强化开通前联合审核把关,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道路通行农客、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区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街道),对通行四级及以下公路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开行9座(含)以下客运车辆的四级(含)以下农村公路,区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街道),要联合进行开通条件认定,严禁9座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13.加强重点行业源头监管。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运输企业、建筑工地推进交通安全劝导队伍标准化建设,区教育、经信、应急、文旅、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应强化归口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进出学校、厂区、景区、场站、工地等源头关口。2020年年底前,规范化运行率达100%。
14.强化公众参与自律自治。要完善“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机制,推广借鉴奉节“积分银行+交通治理”做法,创新社会力量组织和发动方式,不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按照《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广泛公布举报方式,优化完善核查、反馈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保障,及时兑现奖励。
(四)进一步强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保障体系
15.强化乡镇交通视频监控网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可视化指挥中心(室)建设,建立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农村高危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部位为重点,强化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并接入乡镇(街道)视频监控系统。2020年年底,全区乡镇(街道)可视化指挥中心(室)建成覆盖率达20%、农村劝导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60%;2021年年底分别达50%、80%;2022年年底分别达80%、100%。
16.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科技应用力度。按照《重庆市“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加快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要求,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应用,督促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和路长上勤时通过手机APP开展工作,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规范使用率保持100%。加快推进缉查布控、电子围栏应用向农村道路延伸覆盖。加强和规范客运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应用,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强化对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
(五)进一步强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17.完善常态宣传机制。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提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效应,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8.丰富农村宣传形式。围绕“人、车、路、场镇、村社、赶场日”六个方面,以农村驾驶人和“小手牵大手”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网络“七进”宣传,并加大交通陋习、典型事故、重点违法、安全隐患、“黑榜”企业“五个大曝光”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深入人心。组建农村宣讲队伍,常态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
19.拓展农村宣传阵地。在巩固强化农村山体(墙体)、村社、学校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劝导站宣传阵地标准化建设,做到有曝光栏、有大喇叭、有宣传专栏、有宣传资料,宣传播报内容每月更新,常态落实红白喜事提示告知制度。全面利用保险机构营业场地、网点,打造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六)进一步强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评价考核体系
20.强化检查指导。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检查指导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委会综合督查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巡回检查。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21.强化考核评价。区安委会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价重点内容。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党委目标考核、政法综治考核、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和防范化解风险考核的工作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实绩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行业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财物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同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来源。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依法依规上报事故信息,按照权限组织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强化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