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在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5〕65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冬春生活需救助、年度灾情以及对困难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提高相应标准等相关综合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2026年冬春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此次分配资金为中央、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分配对象为34个镇街上报的冬春需救助群众。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要求,该资金必须由区县采取“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具体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
二、救助原则
坚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各乡镇(街道)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时间上,在2026年1月16日之前,逐户完成对救助对象的资金分配,完成线上填报后,资金管理系统线上公示和资金分配明细在各地政务公开公示栏的线下公示同步进行,线下公示需公布区级监督投诉电话023-64565743。公示期结束后立即提交到区级审核,区级将在23日前完成“一卡通”发放工作;二是形式上,按照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的需救助台账进行救助;三是标准上,在资金管理系统中人员类别标注有“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的对象按照不得低于350元/人进行资金分配,其他一般户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受灾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同时,所有冬春救助对象不得低于150元/人硬性标准;四是程序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中“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开展救助工作;五是分配上,严格工作纪律,不搞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分配给死亡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杜绝代领、冒领等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现象。
三、操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按2025年10月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的需救助台账,结合本次分配的资金总额,按要求逐户确定救助金额,经过镇街党委(党工委)审核后,通过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两天)结束后提交至区级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在资金管理系统里审核后立即推送至“一卡通”系统,再由“一卡通”系统自动推送至“一体化”系统后,通过“一体化”系统向区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并完成发放。
附件:南川区2025—2026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