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前期降雨情况,结合后期气象趋势,按照《重庆市南川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川府办〔2024〕76号)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于2026年6月22日17时起,将楠竹山镇、三泉镇、大有镇、头渡镇、山王坪镇、水江镇、南平镇、兴隆镇、南城街道、东城街道、冷水关镇、西城街道、太平场镇等13个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调整后,全区34个乡镇(街道)均为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街道)、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强化监测预警,筑牢地质灾害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雨情四级应急响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南川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雨情四级应急响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划定风险区域,提出转移意见;督促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关注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安排驻守地质工程师开展技术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危化、矿山、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赴重点乡镇(街道)开展督导。
区水利局: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文化旅游委: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交通运输委:通知交通运营部门做好对公路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区教委: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民政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