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受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收入21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支出总计21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 收入情况。
2024年度收入合计2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3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其中:基本支出203.81万元,占96.4%;项目支出7.54万元,占3.6%;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支出总计21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54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1.68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54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万元,占1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4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2)卫生健康支出9.09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5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3)城乡社区支出153.70万元,占7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26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4)住房保障支出15.04万元,占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9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81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71.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0.19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正常增加工资、奖金、提高公务员养老保险和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2.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6.98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正常增加工资、奖金、提高公务员养老保险和抚恤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2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88万元,下降69.4%,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本年度差旅费支出6.9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82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53万元、邮电费2.41万元、差旅费6.94万元、培训费0.83万元、劳务费2.39万元、工会经费1.99万元、福利费7.5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98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根据南委编办函〔2024〕54号《关于同意划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复函》的文件要求,该单位于今年7月整体划转,所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统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5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1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