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缓解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现将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条件
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为南川区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南川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申购人在南川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南川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南川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申购人为重庆市或南川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南川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无住房是指申购人在南川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南川城区内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南川城区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购要求
(一)申购主体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购,本人为申购人。
(二)保障限制
申购人只能申购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本市范围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房屋面积
2人及以下家庭60㎡左右,3人家庭90㎡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入库流程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需求登记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前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办理,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火车站大道4号区住房保障中心2楼,咨询电话:023-71426065。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在各区县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 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信息审核
由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数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进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四、配售管理
(一)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以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为基数5%的利润、贷款利息、税金,再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配售方式
按轮候库中的轮候顺序依次配售。项目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三)认购签约
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费用,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或参加选房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或选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在选房签约结束后,因房源售罄而未获得选房机会参加选房的,退还认购保证金。
五、房屋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予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1次换购。
六、房屋回购及转让
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其他要求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等方式进入轮候库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
附件: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填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同意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向涉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信息的部门(机构)查询、核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若正在享受政策性住房,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具体时限以政策规定为准)。如存在隐瞒、 虚报或未按时腾退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即视为取得共同申请人申请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签字(代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