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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526N/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缓解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现将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购条件

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为南川区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南川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申购人在南川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南川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南川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申购人为重庆市或南川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南川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无住房是指申购人在南川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南川城区内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南川城区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申购要求

(一)申购主体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购,本人为申购人。

(二)保障限制

申购人只能申购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本市范围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房屋面积

2人及以下家庭60㎡左右,3人家庭90㎡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入库流程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需求登记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前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办理,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火车大道4区住房保障中心2,咨询电话:023-71426065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在各区县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 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信息审核

由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数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进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配售管理

(一)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以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为基数5%的利润、贷款利息、税金,再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配售方式

按轮候库中的轮候顺序依次配售。项目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三)认购签约

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费用,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或参加选房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或选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在选房签约结束后,因房源售罄而未获得选房机会参加选房的,退还认购保证金。

、房屋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予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1次换购。

六、房屋回购及转让

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他要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等方式进入轮候库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

附件: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3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填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同意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向涉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信息的部门(机构)查询、核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若正在享受政策性住房,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具体时限以政策规定为准)。如存在隐瞒、 虚报或未按时腾退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即视为取得共同申请人申请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签字(代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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