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防雷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
5.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6.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8.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9.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从业人员。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10.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参与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特色小镇、市级中心镇和区级重点镇建设和管理。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5.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初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16.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庆市南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19人,临聘人数3人,退休人数19人。
2.参公事业单位1个: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5人,临聘人数3人,退休人数2人。
3.全额事业单位4个: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5人。
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综合技术中心,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19人,退休人数4人。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2人。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保障中心,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临聘人数1人,退休人数20人。
其中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档案馆未独立核算,账务合并到机关。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60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13.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789.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268.75万元,主要是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603.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3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3.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15.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7.9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268.75万元,主要是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3.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3.93万元,比2020年减少29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1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正常增加工资、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8947.00万元,比2020年减少310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8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89.30万元,比2020年减少227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市建设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50万元,比2020年减少3.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 3.50 万元,比2020年减少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比2020年增加3.00万元,增加1辆公务车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6.50万元,比上年增加1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26603.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2004.4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4355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1年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七)城市公共设施: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伦 联系方式:023-71415607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1-11(区住房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