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绵城市”提出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要求,我区先后编制通过了《南川区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南川区海绵城市2020年实施方案》,对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对海绵城市实施范围进行划定,划定了不小于5.37 km2的建成区进行海绵城市设计和建设,以满足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我委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督导,全面推进南川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