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考核、全区招商项目的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全区招商投资促进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性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资料。
4、负责建立全区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招商项目,组织参与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认证、洽谈和签约。
5、推动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对外援助业务,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下设内设机构3个科室,其中分别是办公室、招商科、投资促进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招商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南委编委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于2020年5月将原南川区招商合作局更名南川区招商发展中心,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88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5.6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8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45万元,较上年减少23.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减少23.85万元,招商引资项目经费与上年度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2万元,比去年增加1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9万元,比去年增加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0万元,比去年减少0.0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88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8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减少6.83万元,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66万元。比2022年减少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45万元,比2022年减少6.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人数比去年减少2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23.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15.89万元,卫生与健康支出增加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统筹开展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9.8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94.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60万元,比上年减少19.8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2 人,公用定额经费标准也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8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5.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金额103.9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公务车辆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其余为机关运行使用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2023年拟购置固定资产8.89万元,主要是投影仪1台,文件柜3个,复印机1台,打印机3台,台式计算机3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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