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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0号)要求,区政务办组织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修订形成《南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区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细化完善我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公布,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要求,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清单内容实时动态管理。
附件:南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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