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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MB1799993C/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南川政务办发〔2023〕25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0要求,区政务办组织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修订形成《南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区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细化完善我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公布,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要求,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清单内容实时动态管理

    

    附件:南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10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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